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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我先来的
编辑于 2020-10-24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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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录用通知书的接受问题

本人美硕,明年五月毕业,准备回国工作所以参与了今年的国内秋招。
今天收到了两家企业的offer(录用通知书),在邮件中规定,我在下周二之前必须回复是否确认加入公司,否则作废。
但是其实我是想再等等的,因为还有其他心仪的公司即将进入终面。有没有大佬知道面对这种情况,我应该直接回复同意么?还是跟hr沟通一下让他们宽限几天?但是我感觉后者不太现实……
有一家企业的offer还写明:

违约责任:若协议一方违约,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仟元(研究生)/叁仟元(本 科生)。

所以是说如果我接受了再不去是要交这个罚款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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