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募岗位
2、招募对象
3、招募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3.政治素质好,志愿到基层服务;
4.具有符合招募岗位所需要的文化程度及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应对新冠疫情影响,对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护士岗位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凡符合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但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相关护理活动,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上述资格证书应在签订“三支一扶”招募协议之日起一年内取得。
2020年应届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在2020年7月底前取得相关学历或学位,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取得的,应在签订“三支一扶”招募协议前取得。
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现役军人;
2.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正在被立案审查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岗“三支一扶”人员;
4、服务年限
5、招募程序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8月4日9:00至8月10日18:00)。采用网络提交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免交报名费(重点提示:考生报名通过后无故缺考、浪费考试资源的,将记入考试诚信档案),报名网址为: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rss.yn.gov.cn/ynrsksw/index.html)。考生登录网站后→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电子照片→填写报名信息→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确认后提交审核→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打印准考证。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本次考试在各州市设立考点,按照“报哪里到哪考”的原则,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选择岗位所在的州市考点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须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并按系统要求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蓝底或白底彩照,JPG或JPEG格式,照片宽度不低于295像素,高度不低于413像素)。报考信息一经提交至审核通过后,不能作任何修改。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或变形,造成后续考试过程出现问题的(无法进入考场或无法通过资格复审等),后果由报考人自负。
2.审核报名资格 (8月5日至8月11日)。报名资格审核采用计算机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计算机根据报名信息对照岗位需求判定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计算机无法判定时提交所属州(市)进行人工审核,审核结果第2天内反馈,审核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3.申领健康码。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考生须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云南健康码”,笔试及后续招募环节均需持健康码进场,并配合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云南健康码”为绿码人员,可以按要求正常参加考试;“云南健康码”为黄码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云南健康码”为红码人员,应立即开展排查并按要求纳入管理;一个月内有高风险、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可在解除14天隔离观察后,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
考生应做好自我防护,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尽量避免跨省流动,导致健康码异常,为正常参与后续招募流程带来不便。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4.确定有效招募岗位(8月12日至8月14日)。我省怒江州、迪庆州和深度贫困县招募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基层用人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其余岗位受开考比例限制,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与岗位招募数之比达到3:1及以上的为有效岗位,未达到3:1的将根据报名审核通过人数相应裁减招募人数,裁减后仍无法达到比例的,取消岗位招募。
5.岗位调剂(8月19日至8月20日)。因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岗位,其报考人员可参与1次岗位调剂,重新选择满足条件的岗位报考,审核过程与报名资格审核相同。此类人员中未通过调剂审核或不参与调剂报名的,将不能参加考试。
6.打印准考证(9月1日上午9:00至9月5日上午9:00)。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考试时,考生需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二)笔试。
1.笔试( 9月5日上午9:00至11:00)。笔试全省统一命题,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携带准考证、身份证、黑色钢笔或碳素笔、2B铅笔、橡皮擦、削笔刀,按准考证上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公布笔试成绩(9月14日)。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在报名系统公布笔试成绩,考生可登录查询。正常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于9月14日至9月15日向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申请查询。
3.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9月21日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达的计划指标和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针对我省怒江州、迪庆州、深度贫困县和支医岗位单独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并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最低合格分数线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岗位视为无效岗位。
(三)资格复审、面试、体检(10月16日前完成,具体时间请关注各州(市)人社部门网站通知)
1.资格复审。各州(市)根据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组织资格复审。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证明满足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到岗位所属州(市)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证书(还未领取毕业证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考生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
资格复审出现放弃或不合格人员的岗位,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2次。递补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不再递补,可据实面试。
2.面试及综合成绩计算。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参加面试,面试办法由各州(市)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3.体检。各州(市)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和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并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规定执行。
参加体检人员携带填写好的《云南省“三支一扶”人员招募审批表》一式四份(登录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rss.yn.gov.cn下载,按说明填写后,双面打印并贴近期免冠一寸白底彩照)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费先由考生支付,服务期满6个月,由省财政按每人320元标准补助。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后及时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体检,体检医院不能出具体检结果的,取消招募资格。
体检时出现个人放弃或体检不合格情形时,各州(市)按该岗位综合成绩及进入该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进行1次递补。怒江州、迪庆州和深度贫困县,在体检及后续招募过程中,若出现考生放弃,且本岗位无递补人选的,可根据岗位条件,在参加本县(市、区)岗位面试但未进入体检,且专业相近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进行跨岗位调剂补录一次。
(四)确定拟招募人员、公示(10月20日)
1.确定拟招募人员。各州(市)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等确定拟招募人选名单,并于10月16日前报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核。
2.公示。经审核的拟招募人员名单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举报的,正常办理招募手续;有举报经查情况属实的,不予招募;经查举报不实的,按规定办理招募手续。举报工作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由相关部门查证并按规定处理。
(五)招募上岗
1.下发招募录取通知(10月27日前)。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下发招募录取通知。
2.签订协议(10月30日前)。由县级“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组织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与服务单位或服务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签订《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
3.上岗(11月1日)。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根据县“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安排,在规定时间到服务单位报到上岗。
6、待遇和保障
(一)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参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中央、省级财政每人每月合计补助4167元,差额部分由各州(市)、县(市、区)财政保障补齐。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同等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服务期满6个月,给予每人发放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和一次性体检费补助320元;每年进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考核奖励金,考核为称职的每人发放3600元,考核为优秀的每人发放5400元。
(二)服务期间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由州(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个人缴费部分在“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为在岗“三支一扶”人员统一购买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三)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由服务单位或服务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编制等有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为原服务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不再实行试用期。“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其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视同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验,按规定享受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定向考录招聘优惠政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规定的支医人员,由服务地相应医疗机构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所属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办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报名手续。
(五)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申请免试就读成人高校专升本。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回生源地就业,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同等享受生源地相关优惠政策。
(七)服务期间符合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相关规定的,可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卫生系统指初级晋升中级资格前),其在基层的服务年限可计入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八)服务期间户口保留在原学校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政府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或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九)有创业意愿的纳入本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融资服务等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鼓励“三支一扶”人员立足农村,在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领域因地制宜开展创业。支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创办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政策支持。鼓励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在“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创业,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按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十)对灵活就业的服务期满人员,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相关政策。对服务期满未能及时就业的人员,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提供岗位信息、职业培训等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7、重要提示
(一)凡在招募报名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及招募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各州市人社部门网站是官方发布“三支一扶”招募相关通知的官方网站。招募期间,请考生及时关注上述网站,保持个人通讯畅通,因未及时查看相关通知信息、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报名成功后,若因特殊情况需放弃参加笔试的,填写《云南省“三支一扶”人员招募放弃申请表》,扫描后于开始打印准考证之前,发送到rlzyldglc@163.com;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若放弃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招募资格等,必须提前3天向所报考岗位的州(市)提交《云南省“三支一扶”人员招募放弃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放弃申请的,视为诚信放弃;未按要求提交放弃申请自行放弃的,视为失信放弃,失信情况将记入考试诚信档案。
(四)涉及“先上岗、再考证”以及2020年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三支一扶”报考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填写《云南省2020年“三支一扶”招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件证书承诺书》,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岗位要求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护士执业资格或学历学位证书。签订招募协议时,将明确约定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不能取得岗位要求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护士执业资格的,按约定取消招募资格、解除招募协议。签订协议前,未能向岗位所属州市提供岗位要求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审核的,取消招募资格、不予签订招募协议。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关证件证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协议,未能完全按规定时间履行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不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六)本公告由云南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1.云南省2020年“三支一扶”人员招募岗位明细表 .xlsx
7.云南省2020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件证书承诺书.doc
10.2020年度 云南省“三支一扶”人员招募考试政策解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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