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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招小喇叭
编辑于 2020-08-08 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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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锦州市凌河区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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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经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政府批准,锦州市凌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数量
锦州市凌河区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共80人(小学60人、幼儿园20人)。
1.小学教师(60人):
(1)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50人);
(2)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10人);
2.幼儿园教师(20人):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具体职位详见附件:《锦州市凌河区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位信息表》。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8月11日至2002年8月11日(含)期间出生)。
4.报考人员应于2020年7月31日(含)前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发放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由所在院校出具证明,可以报考);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届、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执行:可以先上岗、再考证,并承诺在一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转正并解除合同取消聘用;其他人员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5.具有职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6.具备职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附件:《锦州市凌河区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位信息表》);
7.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相关调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含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凌河区教育系统内在编在岗的教师不得报考本次招聘。
报考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问题与聘用单位无关。
三、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具体招聘职位、人数、条件、办法等详细信息,可通过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z.gov.cn)和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zlhqzf.gov.cn)查询。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采用线上报名。报考人员通过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zlhqzf.gov.cn)中“锦州市凌河区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端口(http://121.204.216.186:8033/ZP/login.html)进行线上报名,时间为8月11日(星期二)9:00至8月15日(星期六)12:00,逾期不可补报。
2.报考人员需在网页下载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基本情况、教育经历等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提供真实准确的现家庭住址精确到街道社区或乡村并提供有效的通讯方式。
3.查询审查结果。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之内线上初审完毕,最后一天报名的初审时间顺延至8月15日16:00。初审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报考资格。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缴费确认。通过线上初审的报考人员,须于8月15日、16日重新登录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zlhqzf.gov.cn)中“锦州市凌河区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端口(http://121.204.216.186:8033/ZP/login.html),通过扫描二维码缴纳考务费50元人民币(必须以报考人的真实姓名缴费),缴费时在消费金额下方的备注里填好报考人的身份证号码。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报考人员缴费后,2020年8月17日9:00再次登录“锦州市凌河区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端口(http://121.204.216.186:8033/ZP/login.html),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缴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拨打电话查询(查询时请提供银行名称、订单号、缴费时间、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考务费缴纳成功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不可更改报考岗位。缴费时间截止至8月16日16:00。
5.本次招聘教师职位按专业、按岗位设置,每位应聘人员只允许申报一个招聘职位,同一职位的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1:2时,取消(或减少)该职位招聘计划,已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6.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已缴费通过的报考人员,登录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zlhqzf.gov.cn)中“锦州市凌河区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端口(http://121.204.216.186:8033/ZP/login.html),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打印,各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以备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使用。
打印笔试准考证的时间请考生随时关注锦州市凌河区门户网站(www.jzlhqzf.gov.cn)。
(三)笔试
所有报考人员必须参加由锦州市凌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锦州市凌河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笔试。
1.笔试内容: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道德。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报考人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要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按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分数确定和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锦州市凌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锦州市凌河区教育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面试。笔试成绩通过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z.gov.cn)和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zlhqzf.gov.cn)查询。
4.笔试防疫要求:
相关防疫工作依据锦州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通知要求和管控原则执行,具体要求请随时关注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zlhqzf.gov.cn)。
(四)资格复审
1.人选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根据职位的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2的比例确定,最后一个资格复审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的名单、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内容:采取现场审查的形式由锦州市凌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凌河区教育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考生如实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报名登记表及岗位所需其他的证明材料,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并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3.相关防疫工作依据锦州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通知要求和管控原则执行,具体要求请随时关注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zlhqzf.gov.cn)。
(五)面试
1.人选确定:面试人选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2.面试方式及内容:小学采取试讲、学科基本功、才艺展示的方式进行;幼儿园采取试讲、基本功(边弹边唱、讲故事、主题绘画)、舞蹈展示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面试成绩当场评判,当场公布。
3.面试时间、地点、内容以面试公告为准。
4.相关防疫工作依据锦州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通知要求和管控原则执行,具体要求请随时关注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zlhqzf.gov.cn)。
(六)考试总成绩的确定
本次笔试和面试分数权重比例为4:6,考试总成绩=笔试分数×40%+面试分数×60%。
(七)体检与考察
1.人选确定:体检人选根据面试合格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实际职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面试成绩仍然并列的,通过面试加试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出现加试另行通知)。
2.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费自理。对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的时间和地点通过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z.gov.cn)和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zlhqzf.gov.cn)公布。
3.考察:
考察工作由锦州市凌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锦州市凌河区教育局参照《辽宁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试用)》,根据招聘职位的具体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报考资格以及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进行考察。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职位空缺,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相关防疫工作依据锦州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通知要求和管控原则执行,具体要求请随时关注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zlhqzf.gov.cn)。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z.gov.cn)和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zlhqzf.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用人员在凌河区教育系统最低工作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公示结束后,如招聘职位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报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项
1.凡在笔试、面试考前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考生,按锦州市有关疫情防控规定执行。
2.报考人员在报名及招聘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据国家招聘考试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3.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及时联系,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4.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锦州市凌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锦州市凌河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期间不举办任何培训、讲座等活动。社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举办的培训、讲座、售书、售光盘等活动,均与本次招聘的主管机关无关,与本次招聘的组织实施无关。
5.本次公开招聘人员《锦州市凌河区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位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凌河区教育局0416-2863905
监督举报电话:凌河区人社局0416-2912959


附件:《锦州市凌河区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位信息表》  点击下载


锦州市凌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锦州市凌河区教育局
2020年8月6日

来源:http://www.jzlhqzf.gov.cn/Info_detail.aspx?InfoNumber=6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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